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摘录)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出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5%以内。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在籍年级人数的 15%,(符合第四条第(二)至第(五)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限制)。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般 5 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 月中旬为考核时间,5 月下旬进行学院评审,6 月中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70%(含 70%)以内,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内任意专业。

  (二)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但确有特殊原因学习困难或学业已呈红色预警,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一般应从工学类专业转入我院设置的非工学类专业学习。

  (三)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的学生,并在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竞赛(B 类及以上)中获奖,或有相关专业的成果、证书等能充分说明专长的材料,可以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四)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入学院内任意专业。

  (五)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应专业。

  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四条前三款的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着重考核学生对转入专业所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