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的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出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专业当年在籍年级人数的15%(符合条第)至第(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限制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般5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月中旬为考核时间,5月下旬进行学院评审,6月中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良好,无违纪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70%(含70%)以内的学生。

)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但确因特殊原因学习困难,学业已呈红色预警,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从理工科类专业和文理兼收类专业转入仅在文科招生的专业。

)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的学生,并在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竞赛(B类及以上)中获奖,或有相关专业的成果、证书等能充分说明专长的材料,可以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入学院内任意专业。

)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除当年新增专业外,全所有正常开设的本科专业,由教务处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教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提出能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与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

第七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四条前款的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着重考核学生对转入专业所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特长。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院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条  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一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限选课学分仍然有效,可直接替换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课程。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因为课程名称、课程学分等培养方案差异导致无法直接替换的相似、相近课程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教务系统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定后进行替换。

(二)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教务系统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计算为综合素质教育课程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如果所欠学分与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差距达到编级条件(大一学年必修课累计欠24学分、大二学年必修课累计欠30学分),将编入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细则自2022-2023学年第学期起执行,适用于20229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院教发〔2021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