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年发放总额近1500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60%以上。学院连续三年获评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入学后即可申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2025年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江苏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学费减免

我省对在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本专科生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优秀学生奖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1%;三好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6%;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3%

学生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由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组成。

综合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获奖比例4%;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获奖比例12%;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获奖比例24%

单项奖学金:为奖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技能成才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帮扶之星”等单项奖。奖项人数不限,每生每年100元。

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奖励

为加强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激励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中努力拼搏,为学院争光。对获奖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100-5000元不等。

绿色通道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酬金标准为12/小时,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480元。

特殊困难补助

对遭遇家庭意外、身体伤害、突发疾病、至亲亡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